在本年度船舶防污染专项整治期间,徐圩工作组查处了一起非法排放生活垃圾污水案件。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国内某公司油船“和XXX”轮于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期间,先后10次将未经任何处理的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入渤海湾水域,累计排放量达64.9吨。船员解释称,他们每次排放污水都有测量距离,排放都是离岸超过12海里后才做相关操作的(排放位置如图1所示)。那么该轮上述行为究竟合不合法呢?
其实是该轮船员错误理解了领海和内水的概念。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渤海湾属于内水,在该水域内船舶垃圾或生活垃圾污水都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执法人员在详细宣贯法律规定后,依法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和处理。
我们都知道渤海是中国的内海,同时也属于我国内水的范畴。那么什么是内水呢?它和我们大家常常提到的领海又有啥不一样的区别呢?内水指的是国家领陆内及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包括河流及其河口、湖泊、港口、内海和历史性海湾等。内水是沿岸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
渤海湾三面环陆,被辽宁省、河北省、天津市、山东省陆地围抱,通过渤海海峡和黄海相通。渤海面积约7.8万平方千米,平均水深18米,最大水深85米,20米以下的海域占总面积的一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申明》一文中明确规定:渤海湾位于中国领海基线以内,是中国的内海。
回到“和XXX”轮的案例中,该轮在渤海湾内海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属于在领海基线(最近陆地)以内,应采取方式1,利用船载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做处理,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后在航行中排放。但船方错误的认为离岸已超越12海里,采取了方式3,将生活垃圾污水直接排放了出去。导致大量生活垃圾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内水中,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了纠正,并依法立案处理。
很多船员朋友喜欢从字面理解,认为与最近陆地的距离就是与实际海岸的最近距离。实际上,由于海洋潮汐及潮间带的影响,海岸线是一直在变化的,没有规律可循。所以为了明确这一概念,MARPOL公约及我国法律均明文规定,最近陆地系指按照国际法(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据以划定的领海基线. 用生活垃圾污水装置就可以万无一失?
在使用生活垃圾污水装置处理生活垃圾污水时,还需要注意排放限值的要求,一旦超过排放限值可能会造成水域污染,建议船方委托专业机构定期对生活垃圾污水装置进行仔细的检测。具体限制标准分为以下三种:
当然有!在饮用水源地和有特殊规定的区域内,不允许排放生活垃圾污水,并且航经这些区域时要对船上生活垃圾污水的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从上述案例能够准确的看出,船舶污染物的处理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范和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很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不是船方故意想要为之,而是船员对公约不熟悉、对法规不理解造成的。各航运公司和船舶应当引以为戒,在日常营运中重视船员的知识更新和实操培训,对公约法规不能学其皮毛,观其大略,要与时俱进、勤于探索,学通、学懂、学透彻,才能切实保护好船舶的切身利益和我们的海洋环境。好了,本期典型案例就分享到这里,下一期我们讲一讲渤海湾成为内海的历史故事,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