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珠海海事局围绕“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治理水平”主线,与澳门海事部门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协同治理,着力消除珠澳交界重点水域安全风险隐患,立足保障澳门、珠海水上通航环境和改善两地市容市貌,充分运用共建共治共享理念解决顽瘴痼疾,推出清理重点水域长期停航船舶新模式,通过打捞沉船、劝离长期停航船舶、协助海事法院异地司法扣押等形式,清理交界水域船舶13艘,逐步优化了水域通航环境。
受台风影响,近年来先后有4艘港澳流动渔船在珠澳交界水域沉没,极度影响澳门内港航道及澳门环岛游高速客船航行安全。上述船舶因长期未开工原因已退出渔船协会,通过市流渔办掌握船东信息后,珠海海事局直接与船东做沟通,在明确船东无力承担打捞费用并主动放弃船舶所有基础上,在珠澳双方政府支持下,珠澳海事部门合力成功打捞2艘沉船,并借此契机,将内港水域另外2艘情形类似沉船一并打捞,逐步优化了内港通航环境。
珠海海事局持续跟踪该水域长期停泊船舶情况,在了解到3艘船舶因其所有人涉及经济纠纷,将被广州海事法院强制执行扣押程序后,结合水域地理位置特殊,扣押涉及珠澳两地协调等问题,珠海海事局从水上交通安全角度为海事法院提供专业意见并被采纳,妥善解决作业难题。一是加强与澳门海事部门、广州海事法院沟通,解决拖带作业程序上的难题,并促成海事法院选择将船舶拖至江门船厂扣押;二是协调船舶看管人同意先将3艘船舶拖至船厂扣押,看管费用后续再向船舶所有人追索;三是提前核对拖带作业单位资质和作业方案,并业现场进行专业指导和交通组织;四是针对停泊水域水深不足,拖轮没办法进入难题,协调附近作业的锚艇先拖至安全水域,再由指定拖轮拖离至船厂,保障拖带作业安全。
为进一步推进长期停航船舶清理工作,珠澳海事部门牵头澳门海关、珠海市流渔办、珠海渔政、珠海边检、珠海海警等珠澳两地涉海部门在内港航道组织并且开展水上交通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长期停泊船开展现场检查和安全提醒,积极推动长期停泊船清理工作。一是加强与流动渔船船东沟通,告知其船舶存在漏水沉没风险以及影响内港航道通航安全,要求其尽快将渔船拖走,经多次沟通,最终在海事部门护航下,船东将4艘渔船安全拖至中山船厂处置;二是与商船船东沟通,要求尽快将现场停泊船舶移走,减少对澳门环岛游高速客船航行的影响,经友好沟通,船东自行移走2艘船舶。
为进一步优化现场停泊秩序,珠海海事局组织召开澳门内港长期停航船舶秩序整治工作推进会议,根据停泊船舶现状实施分类处置,坚持“能动的船舶尽快移走,难动的船舶重新优化停泊秩序”原则,统筹推进整治工作。经前期与停航船舶所有人多次沟通协调,相关方已提交整治工作方案,并于12月12日将在内港停泊的21艘船舶分解为3部分停泊,其中9艘船舶移至上游石角咀水闸水域,剩余12艘船舶分解为2批停泊,调整后高速客船航路进一步清爽,现场停泊船舶数量也大幅度减少,现场停泊船舶秩序进一步得到优化。
一、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为船舶配备符合法规要求的值班船员,确保满足应对有几率发生的紧急状况的需要,慢慢地加强船员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
二、做好防污染工作。严格遵守防污染规定,按时进行检查污油水舱、标准排放接头、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装置和机舱舱底水管系相关的泵浦、管路、阀门,保持设备处在良好状态,主动将船舶垃圾、生活垃圾污水等船舶污染物交由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处理,并做好记录。
四、严防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确保值班轮机部船员按照停泊值班要求,定时巡查机舱机电设施,防止船舶爆炸、火灾等事故发生。
五、遵守辖区海事管理机构相关规定。自觉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水上交通组织和管制要求,应保持与公司和海事管理机构的通讯联系,及时接收安全信息,并服从海事现场执法人员的管理,配合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
六、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变更情况。船舶停泊期间发生船舶所有权变更、负责船舶停泊安全与防污染管理的公司发生明显的变化的、船长或履行相应职责的船员发生变动的、发现停泊水域有不正常的情况的、船舶故障不再适航、改变停泊方式或位置的、船舶拟驶离停泊地点等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船舶动态 。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